假名酒制售流程揭秘


假名酒制售流程揭秘
 
  
   核心提示长沙市东郊某出租屋内,彭培林熟练地演示着“五粮液”的调制过程。他先把5瓶绵竹酒和一瓶全兴520倒入量杯,接着将一个漏斗放在五粮液的瓶子上,覆上一块过滤布,将量杯里的酒倒入五粮液瓶子里。然后他麻利地为这些“五粮液”打上盖子,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包装盒中,再放进包装箱里。4分钟不到,一瓶“五粮液”就此炮制成功。
   
   2012年1月11日,长沙市公安局一举破获了这起特大制售假名酒案,并于近日向《法制周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细节。据悉,调制酒鬼酒内参的原酒是40元一瓶的湘泉酒,而酒鬼酒内参的市场零售价却高达1880元。
   
   警方在制假现场抓获彭培林、徐志亚两名“生产”工人,查扣假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名酒1100瓶。令人意外的是,彭培林竟十分平静地对办案民警说:“我反正只拿一千多元一个月,又没赚过黑心钱。”
   
   “彭培林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严重犯罪,他认为自己只是打一份工拿一份工资。”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常自力告诉记者,类似彭培林这样的以收入多少来衡量职业正当性的现象,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日趋普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本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记者 骆昌红
   
   2012年1月11日,长沙市东郊某出租屋内。被警方当场抓获的彭培林,被要求向在场的公安、工商、质监以及部分媒体人士演示制作高档名牌白酒的“工艺流程”时,非常熟练地在短短几分钟内,便完成了六瓶“五粮液”的调制灌装。
   
   “我反正只拿一千多块钱一个月,我又没有赚过黑心钱。”彭培林很平静地对办案民警说。
   
   “彭培林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在他的意识里,他只是认为自己打一份工拿一份工资”,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常自力日前在向《法制周报》记者披露“孙四华”特大制售假名酒案件相关细节时特别提出,类似彭培林这样的以收入多少来衡量职业正当性的现象,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普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包括彭培林在内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归案,随着审讯工作的结束,一向颇为神秘的高档名酒被假冒的过程,也逐步浮出了水面。
   
   百万接待用酒全是假的
 
  
   “大约是去年9月中旬的时候,我们接到了酒鬼酒公司打假办的投诉,反映某大型建筑公司的接待用酒,疑似假冒该公司著名品牌酒鬼酒内参,要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2月20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安大队一中队队长喻最平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该案的暴露,源于上述公司发现“酒鬼酒内参”有问题,在赔偿金额上,与提供该酒的长沙比邻贸易商行老板发生分歧。“最后,公司将问题报到了酒鬼酒打假办,酒鬼酒打假办将情况投诉到了我们这里。”
   
   “我们接到酒鬼酒打假办的反映后,立即开始进行外围调查。”喻最平说,据了解,长沙比邻贸易商行的负责人彭伟,从2008年开始便向上述公司提供接待用酒,历年来累计销售达百万元。事后,警方在该家公司查获货值20余万元的假酒鬼酒内参。
   
   2011年11月,警方对上述事件正式立案。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经由彭伟销售的假酒鬼酒内参,除了上述公司外,还有某知名四星级酒店,警方在该酒店查获了包括假酒鬼酒内参在内的假名酒货值达37万元。行动当天,警方又在制假窝点,查获价值57万元的假酒。
   
   “我们目前能认定的各类假名酒,价值在百万元左右,但流向市场的散货以及被无法查证的假酒到底有多少,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
   
   四五分钟变出一瓶“五粮液”
 
  
   国窖1573、五粮液、酒鬼内参、水井坊、湘窖,等等,这些白酒品牌可谓众人皆知,但很少有人知道,他们喝下肚的“名酒”,其实就是几十元甚至几元钱一瓶的低档白酒。
   
   喻最平向记者描述了一条假名酒的完整生产链条:以彭伟为法人代表的长沙比邻贸易商行,向部分大中型企业销售接待用酒,以孙四华为老板的假酒作坊,则根据彭伟的要求,“生产”制作不同品牌的假名酒。在生产环节中,则又细分为名酒包装回收、调制假名酒、运输,等等。
   
   “孙四华原来本是彭伟公司的业务员,后来发现做假名酒有利可图,便独立出来专门组织生产假名酒,并将假名酒交由彭伟销售。”喻最平说,澧县人孙四华叫来常德老乡孙云、彭培林、徐志亚等人,在湖南农大附近租了一个偏僻的平房,开始成规模地生产假名酒。其中,孙云任小组长,在孙四华不在的情况下,全面负责制假工作,彭培林和徐志亚等两人负责生产,伍家名负责运输销售。
   
   孙云向警方交代,他是在2009年10月份的时候,在孙四华的电话邀约下,来到长沙开始做假名酒的,“我过来以后,先是在雨花区黎托乡合丰村跟孙四华学做假酒,熟悉了一段时间,我就自己开始做。”
   
   孙云交代,他先是从高桥大市场购进湘泉、全兴、绵竹、邵阳大曲、泸州老窖头曲、泸州老窖二曲等真酒,拉回出租屋后,根据一定的比例,勾兑成五粮液、湘窖、国窖、水井坊、酒鬼内参等高档酒,再灌装、封箱,然后再卖出去。
   
   2012年1月11日,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安大队在掌握大量的证据后,兵分几路,对该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常自力带队,在制假现场抓获彭培林、徐志亚等两名“生产”工人,并在生产现场附近抓获孙四华、孙云、伍家名等人,另一路民警在长沙市某楼盘,抓获彭伟。
   
   “在彭伟的车尾厢里,我们现场查获了一批假名酒。”喻最平说。经过清点统计,现场查获的各类假名酒价值57万余元。
   
   “从现场查获的假名酒来看,都是市场上非常流行的名酒品牌,这些深受人们喜爱的名酒,这些人到底是怎样做出来的呢?”常自力对记者说,为了一探究竟,警方决定让犯罪嫌疑人现场演示一番,结果令人深为震撼。
   
   常自力描述道,彭培林首先拿来六个五粮液瓶子,非常熟练地将瓶盖启开,打开瓶盖后,彭培林便起身去拿来5瓶绵竹酒和一瓶全兴520,先后倒入一个事先准备好的量杯中。
   
   “量杯里装满调配好的低档酒后,他将一支漏斗放在五粮液的瓶子上,再覆上一块过滤布,然后就直接将量杯里的酒,倒入五粮液瓶子里”,常自力说,经过这些程序后,彭培林又很麻利地为这些“五粮液”打上盖子,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包装盒中,再放进包装箱里,整个过程大约四分钟。
   
   孙云向警方交代,做一件假名酒,从洗瓶到封好大箱的时间,大约为一个小时。
   
   “做假名酒的难度并不高,”孙云说,“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工序:拔掉酒瓶盖子——清洗回收酒瓶瓶身——灌装酒——贴标签和防伪标识——装盒——装箱。”
   
   五大假名酒都可用低档酒勾兑
 
  
   尽管制作假名酒的“工艺”和程序并不复杂,但这并不妨碍暴利的生成。喻最平以酒鬼酒内参为例,向记者介绍了一瓶假酒鬼酒内参身上附着的价格膨胀泡沫形成的过程。
   
   “调制酒鬼酒内参的原酒,实际上就是市场价40元左右一瓶的湘泉酒,而现在市场上酒鬼酒内参的零售价,已经高达1880元一瓶。”喻最平说,即使按案发时该酒的市场零售价,也在1400元左右,市场上的批发价格估计为800至900元不等,在扣除每套假名酒的包装成本(70元),人工成本(80元左右),业务员推销提成(50元),购货单位业务员回扣(50元)后,以及支付给销售方彭伟的利润分成(20%)后,“老板”孙四华每瓶假酒鬼酒内参可以获利260元到300元左右。
   
   “他们所生产的五种假名酒,都由与之相对应的低档白酒来替代。”喻最平介绍,这种对应关系分别是,假国窖1573酒,用泸州老窖头曲+泸州老窖二曲按1∶1或者1∶2的比例勾兑;假湘窖酒,由全兴520+邵阳大曲按1∶1的比例勾兑;假五粮液酒,由全兴520+绵竹大曲按1∶1或者1∶2的比例勾兑;假水井坊酒,和湘窖一样;假酒鬼内参酒,直接用文化湘泉灌装。
   
   对于比例上为何有1∶1或1∶2的不同,孙云的说法是,1∶1的质量稍微好一点,1∶2稍微差一点,因为勾兑的两款酒价格不一样。
   
   直接用来勾兑上述名酒的原酒成本分别是多少?对此,孙云给出的说法是,按批发价计算,湘泉是每瓶45元,全兴是每瓶42元不到(每件6瓶250元),绵竹是每瓶12元不到(每件70元),邵阳大曲是每瓶20元,泸州老窖头曲是每瓶35元不到(每件205元),泸州老窖二曲是每瓶15元。
   
   “你们做好的假五粮液、湘窖、国窖、水井坊、酒鬼内参售价是多少?”对于警方的这一提问,孙云回答道,“假五粮液、湘窖、国窖、水井坊差不多,一般每瓶100~150元;酒鬼内参稍微贵一点,一般是每瓶200~300元。”
   
   “我没赚黑心钱也算犯罪?”
 
  
   作为数额如此巨大的假酒案重要环节的“生产”工人,彭培林等人始终认为,自己只不过是打工仔,每个月领取数额不等的“工资”而已,并没有拿黑心钱,所以根本没有把自己的行为与犯罪联系起来。
   
   据了解,彭培林、徐志亚、易家福等三人,由孙云负责开工资,包吃包住1500元左右一个月,“伍家名的工资由孙四华开,50元送一趟货,距离远是80元一趟。”
   
   “徐志亚是2011年3月份来的,我给徐志亚开了9个月工资总共13500元;彭培林是2010年年底过来做事的,我给他先后两次共开了17000元工资;给易家福也开了17000元工资。总共我支付他们三人工资共计47500元。”孙云说。
   
   “淡季每天做十箱左右,一个月做十几天事,做事当天中午一点做到下午五六点,一个月做一百多箱左右;旺季(端午、中秋、过年三个传统节日前一个月)也是每天做二三十箱左右,一个月做十几天事,做事当天从上午十点做到晚上八点左右,一个月做三百箱左右。去年我们一共做了一千多箱。”彭培林说。
   
   孙云作为小组长的获利途径是,每销售一件,按一定的比例抽取提成,“我只管抽多少钱一件,去年我做假酒鬼内参酒是每件抽80元,做假五粮液、湘窖、国窖、水井坊是一样的,每件抽40元;今年价格高一点,今年我做假酒鬼内参酒是每件抽100元,做假五粮液、湘窖、国窖、水井坊是一样的,每件抽50元。”
   
   常自力充满担忧地对记者说,从假酒生产的整个链条来看,彭培林、徐志亚等人是“生产工人”,尽管他们是以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形式获利,但并不会因此改变其违法犯罪的性质。在社会上,像彭培林这样以收入的多少来判断是否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他们个人而言是血的教训,对更多有类似情况的人来说,是一个警醒,而对各级管理者来说,这也是值得深思和高度重视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