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缘何频遇“红灯”


“订单农业”是近年出现的一种保障农民以销定产和引领农民走向市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然而在“农业订单”中经常出现履行率低、纠纷多的现象,企业和农户两头的利益有时都得不到保障。

  好事为什么办不好 

  订单农业暴露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合同违约率高。龙头企业违约有三种情况:一是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以市场价格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拖延甚至拒收农产品;二是龙头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压级压价,有意损害农民利益;三是假龙头企业、骗子公司签假订单坑害农民。农户违约现象有两种情况:一是农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而违约;二是因不能或不愿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标准违约。 

  订单不规范也使履约难度加大。有些地方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然后层层分解到户。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政府不具备法人和担保资格,政府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合同对农民和企业均缺乏约束力。如果市场供求发生变化,不但合同难以履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双方都要诚信 

  “订单”农业频遇“红灯”要求无论是农民朋友还是企业,要“诚信经营、互惠互利”,充分发挥“订单农业”的应有作用,把好事办实办好。 

  首先,要切实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对“订单”进行完善。 

  其次,要建立双方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如果相当一部分农户甚至还有龙头企业都抱着投机的想法来看待“订单”,势必出现违约。 

  实施“订单”农业,需要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这样三级联动经营的模式来提供体制支持。这种体制可以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约束和管理,也会提高违约成本,可以基本适应当前“订单”农业的操作需求。 

  “订单”农业正常运转和履行需要做很多事情。在推进“订单”农业方面,政府及其部门(也包括村民委员会这一类组织)要把握的尺度是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关键是尊重经济规律,坚持依法办事。这样,就不至于好事办不好,甚至好心办错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