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1. 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考生采用初试、复试的形式。
2. 其它各系的考生不分初试、复试。
3.音乐教育系(外省考生)与社会音乐系实行联合考试,凡报考这两个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须参加一次考试。
特别提醒:
1. 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我院当年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考试大纲》为准。
2.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
(二)文化课考试
1.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当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2.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规定科目考试。
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青年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四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取。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内,电话:(86-20)38627826。
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顶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7289098,(020)37288808转212 传真:(020)3728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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