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及其作用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我们说的标准大都指技术标准,它是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的依据。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标准就像是一种游戏规则,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企业和国家会获利,而不遵循游戏规则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哪个国家、哪个企业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拥有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它就能够有效地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标准与专利总是联系在一起。在高新科技领域,一个技术标准往往决定一个行业的技术路线,在它的背后,是成千上万项专利技术。因而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寻求将专利转变为标准并更进一步地将一国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获得巨额的利益。比如美国高通公司,由于CDMA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国际标准,而他们的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因此对于高通公司来说,产品的收益和专利的收益同样重要。 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一些苛刻的技术标准被进口国所执行,用以限制或阻止进口,保护国内厂商时,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贸易技术壁垒。这时以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壁垒的作用有两重性,一方面,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形式“绿色壁垒”,确实有利于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生命;另一方面,它也往往被一些国家所利用,作为限制别国产品进口的借口,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关税壁垒作用减弱,以贸易技术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作用更加显著。由于国际标准往往为发达国家所制定,发展中国家技术标准普遍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时,发达国家凭借领先的技术标准,其产品可以长驱直入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可以用这些技术标准保护本国利益,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阻挡于国门之外,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利。 标准对产业的发展还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发展先进产品,淘汰落后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都离不开标准。标准的一个新特点是过去是先有产品,后有标准,而现在是产品尚未商业化,标准却已先行。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例如第三代移动通信产品尚未商业化,各种标准之争就已经提出。因为一个技术标准往往决定一个行业的技术路线,并且影响相关行业,使后来者只得沿着这条技术线路走下去,这样就对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个单项的专利技术可能只影响一个企业的利益,而当这项专利上升为国际标准时,它就能影响一个行业,它所带来的利益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利益。 二、中国农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根据WTO协议,我国已经许诺得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放宽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给予农产品进口商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这对中国的农业发展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发达国家由于技术标准的优势将农产品出口到我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技术标准落后农产品出口逐渐减少。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先分析一下我国农业标准化落后的原因。 1.观念落后使农业标准化建设得不到足够重视。 以前在短缺经济环境下,制定的农产品标准,主要追求的是解决温饱问题,重数量不重质量,标准滞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混乱甚至相互矛盾;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者以及农产品深加工者也缺乏动力去执行标准;出口农产品的企业思想仍停留在单纯低价位竞争的经营观念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少能满足国际标准,企业对WTO形势下新的标准不清楚,合法利用例外条款进行自我保护的思想淡薄,对出口的农产品已经达到国际标准却遭受反倾销等不公正待遇缺乏应诉的动机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农产品的质量,面向市场,跳出短缺经济条件下,一味追求农产品数量的圈子,转向重视执行高标准高品质农产品的生产。同时要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标准的研究,当面临国际贸易争端时做到的有理有据。 2.标准落后,没有与国际接轨。 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者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这方面教训很多,例如我国大米因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而不能出口,只得积压国库数年;我国出口的瓜果蔬菜也由于各项指标没有达到国际标准而出口受阻。 3.农业标准化缺乏法制化管理,农业标准化体系尚未确定。 在我国制定的《标准化法》,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同时,农业标准化体系也没有真正确立,目前我国农业仍在实行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使每年的生产计划、生产管理规程和产品加工都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没有涵盖产前、产中和产后一体化的农业综合标准化体系。 三、加快中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标准化是农业走向市场的“通行证”,要使更多的农产品打人国际市场,必须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同时,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制定有利于本国的国际标准,这是保护本国农业生产,阻止外国农产品疯狂进口的一种有效途径。 1.提高农产品标准和环境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主要是农药,兽药的残留限制标准,有毒物质污染的限制标准。提高农产品标准不仅是把我国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要按国际市场标准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一系列的标准和规程,使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循,确保与国际标准相配套。要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首先要必须使本国的农产品接近甚至超过国际标准,因而我们应加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加强无害绿色食品的生产意识,推广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生产使用农药的限制标准,加强环境治理。同时发挥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管职能,使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性生产再上一个台阶。 2.加大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交流,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标准。 要想突破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绿色技术壁垒,首先要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接近IS014000标准和发达国家最先进的环保标准。同时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交流,力争实现双边和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对于自己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要制定领先的国内标准,并且争取将国内标准上升为有利于本国的国际标准。 3.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制定不同的标准策略。 对于粮、棉、油、肉、蛋等大宗产品要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的大宗农产品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由于强调低价位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无法达到国际标准,出口量很少。对于这类农产品,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安全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这类产品的深加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出口质量和深加工程度。 对于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小宗名优特产品,在加大生产的同时,要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标准。我们应加大一些适应我国地区特色气候,在其他国家难以生产的产品和有中国文化特色、深受国外居民喜爱的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大有机食品如中草药、生物制品等的生产。对于自己的优势产品,要加快制定产品标准,并尽可能将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加以保护。由于发达国家可以对动植物品种、遗传资源和基因甚至基因片段等生命物质授予专利,抢注基因专利意味着可以通过WTO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来影响相关国家农业和产品生产和贸易。因而,我们要制定标准,加大对生物资源和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我国独特的生物资源和生物技术成果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