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供应商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无行贿证明”,很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过的一个非常搞笑的东东,早已被诸多媒体和公众所诟病。没想到时至今日,广州竟然还煞有介事地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举措”隆重推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广州尚且吃“别人嚼剩下的馍”,由此可见,在某些领域进行创新和改革是多么的艰难。

  “无行贿证明”能有多少实际意义?现如今某些领域行贿受贿现象到底有多严重,略有常识者都心知肚明,可是被抓到的有几个呢?很多时候被抓到的都是“小把戏”,问题越大的商家由于有保护伞“罩着”,反倒更安全。没被抓到的大有人在,难道他们都是清白的?甚至不能完全排除一种可能:之所以将那些行贿的“小把戏”揪出来示众,除了做做样子以示清廉,更是在为根子硬、后台大的关系户清除竞争对手,以实现“合作共赢”罢了。如果不能真正加大反腐力度,不能促进政府采购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什么证明和所谓的“重大举措”都是瞎掰。

  另外,“无行贿证明”在出具的过程中,是否也可能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甚至成为新的“生财之道”?——谁想要证明,谁就得“意思意思”。这样想确实有对检察机关进行“有罪推定”之嫌,可也并非完全没有一点可能。不信请梳理一下现如今千奇百怪的办证项目,靠这些玩意儿养肥了多少单位和多少捏“印把子”的人哪。当然,如果换个角度这也算是一种“先进经验”,值得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今后,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或“无卖淫证明”;买电脑、进网吧请提供“无浏览黄色网站证明”;上厕所请开具“无便秘证明”……如此一来,民政、教育、环卫等部门也能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意气风发地跟某些强势衙门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