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考级中的提示与要求


一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初步掌握正确的演奏姿势、手型和基本指法(如:托、劈、抹、勾、提、大撮、小撮、花指、揉弦、上滑音、下滑音等)的弹奏方法。
  2、掌握最基本的节奏型、用指规律以及简单的左右手配合的小乐曲。
  3、能够熟练地演奏考试所规定的传统曲目及创作或改编的曲目。
二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弹奏方法、手型、基本指法进一步熟练和提高,同时应加强四点、双手轮抹及左手按变音等技法的训练。
  2、演奏中必须注重手指灵活性的训练,尤其要强调大指小关节的运用,并应加强左手弹奏方面的练习。
  3、在风格性曲目的学习上,应着重注意培养起良好的民间音乐特有的音高概念,并尽可能多哼唱乐曲,从中感受它们鲜明的地方风味。
三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在进一步巩固前两级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出音的音质、弹性及手指的独立性。
  2、初步掌握摇指(包括短摇)、轮指(三指轮勾抹托和四指轮提勾抹托)的正确演奏要领。
  3、加强4、7音准的训练,同时要强调校音能力的培养。
四级演奏提示与要求:
  1、掌握琶音、分解和弦技法的正确演奏要领,注意音色、音量、速度的统一,强调手指的独立性和重心转换以及重心转换时自然过渡的训练;摇指技法的练习应注意腕部的松弛、点的均匀以及音色的统一。
  2、加强各种节奏(大、小切分节奏以及含有三十二分音符的节奏等)和速度方面的练习。
  3、加强视奏能力的提高和训练,演奏上要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五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进一步提高基本功,同时加强摇指演奏的歌唱性、快四点演奏的速度、左右手分指弹奏的独立性及各种指法弹奏的熟练程度等技术方面的训练。
  2、演奏传统乐曲,应初步掌握各流派风格、指法、演奏的特点;演奏创作或改编乐曲,应注意两手配合的协调性及音色、音量的平衡。
  3、乐曲演奏时必须按乐谱所提示的速度、力度、音色变化及情绪要求去做,并强调演奏的完整性及音乐的表现力。
六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加强各种音色变化、控制力的训练,并进行一些特殊定弦乐曲的练习。
  2、学习各流派传统乐曲时,要重点强调左手韵味的特点,并加以练习,掌握其规律;演奏上必须按照其指法特点,如山东筝曲应运用大指小关节托劈,河南筝曲应运用大指大关节托劈、八度弹奏应运用剔托指法等,最终目的是希望更准确地表达其风格特别及掌握多种演奏技法。
  3、演奏中应强调力度与音色的对比、演奏的投入及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做到强而不噪、轻而不虚、快而不赶、慢而不拖。
七级的演奏提示及要求:
  1、进一步提高各类摇指(短摇、长摇、扫摇、八度摇、多弦摇等)、快四点、快速分指弹奏、琶音等综合技法及双手配合的演奏能力。
   2、传统乐曲要求在掌握风格特点上准确、到位;创作或改编乐曲要求技术娴熟、演奏完整。
  3、演奏中强调乐句、乐段的划分;气口掌握的分寸;音乐层次的安排;气息的通顺及自如运用。处理好全曲音乐语句关系及表现方式。
八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巩固并熟练掌握各类技巧,加强指力、耐力、爆发力及速度等方面的训练,强调技术的完整性及把握性。
  2、传统乐曲方面要求较准确地掌握山东、河南、潮州、客家、浙江等各流派代表曲目的技法、风格特点、加花变奏及调性规律等;创作或改编的乐曲方面应注意变化音、临时升降号掌握及训练,并要求做到演奏熟练,无明显技术障碍。
  3、必须达到乐曲所规定的速度、力度及情绪要求,对音乐的表达要有一定的深度,并努力培养五线谱的视奏能力。
九级演奏提示与要求:
  1、双手各类技巧更加巩固和熟练运用,快速弹奏时应尽量以最小的动作去完成最快的速度,并提高复调性乐曲的演奏能力。
  2、掌握传统、创作或改编、移植的经典代表曲目 及技术难度较高的曲目,并进行一些新创作的现代乐曲的学习。
  3、演奏中处理好左右手之间的主次关系;强调音乐内涵的正确表达,演奏上要有一定的张力,既要讲究音乐表现的细腻与夸张,同时又不能失去音乐本身的朴素与自然。
十级演奏提示与要求:
  1、通过一定数量、一定难度的各类技巧训练,具备起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强的演奏能力,为进一步综合性的提高作必要的准备。
  2、传统、创作或改编、移植类代表性曲目要进一步学习与积累。
  3、演奏上要求做到对乐曲音乐风格、音乐形象把握的准确性,具备较强的音乐表现力。